超过28周引产,应休产假多少天,公司应支付工资吗,希望有相关的法律条款!
匿名用户 2010-04-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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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提问人是医阶队哪个地方的?和你说一下上海的吧。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蒸锈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上海市规定,对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实局的从业妇女,产假期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待遇标准为,本人生产(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应当享受产假的月份。 如果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由企业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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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规的公司是有产假3个月(应该是底薪),如有交社保且是顺产应该是2千来块钱报销,你最好到社保局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