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解除合同赔偿
匿名用户 2010-06-0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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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阶生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佳实基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昌乡告知用人单位。 所拖欠的工资,我建议你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这样劳动保障部门会给你现在的单位法一个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发工资,如果这个期限单位仍然没给你补发工资的话,再去仲裁或者起诉,这样能多拿到工资50%到100%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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