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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女性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能否自然顺延?
我老婆近年2月份怀孕了,由于之前有流产的经历,再之,公司离我家又太远,每天上班坐车要1个多小时,考虑安全起起见,我叫她向公司请假保胎,请了2个月的保胎假,过了两个月,我怕她天天坐车危险,就叫她继续向公司请假,等生完孩子在去上班,哪怕不要公司也无所谓。前两个月的假期,公司只给了她合同上的工资1600的60%,她平时的基本工资是5000。他公司说如果要继续请假的话,就要等老板回来再决定,老板在加拿大,等到了6月初,他公司说可以请假,但是要深圳的请假条,可是当时她已经回湖北老家了,我又在广州,找深圳的医生,又只能开1个星期的,就这么拖了几天,到6月底,他公司给她寄了个旷工通知书,声称她旷工太就,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不给予赔偿。现在,我觉得他公司在故意拖到6月底,因为,她的合同是6月30日到期了。她本人在这家公司工作了6年,每年个合同都在手上。我这里想问各位律师,象我老婆这种情况,在怀孕期间合同能不能自然顺延的,我们应该可以享受那些待遇,我能不能依法向他们索赔,无论如何,产假的工资应该给我吧?多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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