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预产期是今年10月15日,但是我的合同到期日是今年的12月底

我的预产期是今年10月15日,但是我的合同到期日是今年的12月底,公司准许提前15天请产假,也就是今年10月1日开始休产假,因为我是24周岁之后生的孩子所以有四个月的产假,但是休到12月底才休了3个月就到合同期了,那一个月还算是产假吗?公司可以在合同到期日就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吗?
匿名用户    2009-06-27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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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你还处于三期(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劳动法,公司是要和你顺延合同到你三期满为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下列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厘贵辉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 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 ( 劳动部 1995 年 8 月 4 日 发布 )34.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某神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航满期满为止。” 这样12月自然还算产假咯。

匿名用户   2009-06-2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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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放心,算产假。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日就和你解除劳动关系,这属于违法。你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向劳动局举报。

母婴用户718244724    2009-06-27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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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6-27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