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人流的薪资和假期有关规定(成都)
匿名用户 2010-11-0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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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情况在成都又没有假期和薪资,公司说什么计划生育以键肿内 和计划生育以外的又是怎么回事 ”: (1)应当有假期,“薪资”实际上应是生育社保支付。 (2)计划内或是计划外,对流产不应有影响。 2、相关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女辉乔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锅乐命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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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流按医院要求,开具诊断,按医生要求休假;(但应向单位领导汇报一下,并请假) 2、休假期间工资应按正常开支,不存在什么计划内计划外的情况。
建议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