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劳动法对人流假期怎么规定的

匿名用户    2011-01-1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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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假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告孟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流产 待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朗掏,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菠否饥剩余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莱灵安_I8S3   2011-01-1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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