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这种情况会被开除吗?

我一朋友现在怀孕八个多月了,公司从2008年1月就开始在装修,她在1月20日左右曾经提出请假(当时已经有七个多月了),而且是请她自己的年假和加班补休,领导以没有人顶替为由不批准.她又继续坚持上班,春节期间公司要求安排值班人员,由于她是孕妇,公司安排她电话值班;那天下午已经五点二十左右,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通知她到公司收钱(她的工作是现场出纳),当时她不愿意来,于是置业顾问提议翻进财务室把门打开让客户刷卡(由于装修,临时搭建的办公室,只是隔了一下),当时她就同意了,也没有多想,结果让领导知道了这件事,现在公司以此为由要开除她,这种做法合理吗? 此事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的损失!!!
匿名用户    2008-02-1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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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就违法了!应为公司的做法根本就没有法律依劣北贵据!因为5: 20的时候她已经下班了!何况人家还有8个月的身孕呢!而且也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啊!因此公司不能按照这一条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碗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绣实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匿名用户   2008-02-1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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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公司啊,可真够黑的。

匿名用户    2008-02-19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