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死亡能否报生育保险

我于2004年底参加生育保险,原预产期是今年八月,但是在孩子36周时意外胎死腹中行引产术,现在我到社保中心去申报保险.社保中心以孩子未出生就死亡拒绝支付.我可以去找他们吗? 注: 我上网查了一下第九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流产医学证明以及医学证明.难道国家下达的文件到了地方可以打个折扣吗?
匿名用户    2006-11-2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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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予理怪吴洞陪,那也就是说买了生育保险,如果生半毫育顺利,就它葵不用陪;如果没有生育也就是它们说的没有出生拒绝理陪,那还买来干吗?怎么买都没有保障的?该规定已经白纸黑字写明流产的可以理陪。 再说了,地方法规属于下位法,全国或省颁布的属于上位法,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 建议你去找专业律师。法律热线仅仅是咨询性质,并没有多大的跟进力度的。还是请专业律师专门维权服务的好。

匿名用户   2006-11-27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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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能的,有证据证明是死于意外的话.保险公司不履行的话可以去告他们.

匿名用户    2006-11-27 12:40

国人会坚决支持你讨回公道!!!!

匿名用户    2006-11-24 12:48

直接去投诉!不行的话,就去告他们!

匿名用户    2006-11-24 12:14

社保机构拒绝支付你的流产医疗费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要求经办部门提供不予报销的文件或规定,也可向其主管部门或领导反映.

焉恬然_gkJS    2006-11-2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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