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妊娠期妇女或降低工资

我在一个单位上班有一年零三个月了,从2007年2月12日至2008年6月底,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任何的保险,今年5月我发现自己怀孕了,老板知道后就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降低了工资,没过一个月又说让我回家休息,每月按时发工资给我,现在一有事就让同事打电话叫我去单位,我真的很苦恼,有没有人可以帮帮我,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08-07-0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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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明显是违法用工,你可随时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要求有: 1、07年2月到08年6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补缴这段时铜锅间的社会保险; 2、08年1月1日至今的双倍工资补偿; 3、单位不得在职工三期内(含孕期)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继续发放你回家休糕之息期间的工资; 4、如趋密笼你个人提出离职的,还可要求单位支付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匿名用户   2008-07-0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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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所在的公司是否是民营还是国有企业?如果在民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受到任何保护的.如是国有企业,可找当时招聘人员询问.祝你好运!

匿名用户    2008-07-03 11:20

找劳动仲裁,新合同法早实施了,他这行为很恶劣,特别是是对妊娠期妇女.祝你好运,不能退步.

匿名用户    2008-07-03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