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引产可以享受引产假吗?

11月份怀孕(那时单独二胎政策没有出台),到14年4月政策正式施行,符合政策,正准备领准生证时查出胎儿健康,随即做了引产手术。休息了42天引产假。上班后领导说没有准生证不能享受法定产假,只能算病假。是这样的吗?
匿名用户    2016-01-1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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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条有: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以上法律规定说明,女职工的产假并没有区分二胎或农村户口情况,只要有怀孕生育的事实,女职工提出休产假,用工单位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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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柔丽_c7fQ    2016-01-12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