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产假是三个月,一般是产后休息,但是必须是临产或者产后。怀孕四个月休息也只能算是病假,而且病假单位只按照病假的工资来发,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及病假工资计算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能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 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 (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 635 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 6 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 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 6 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 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60%。四、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五、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 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 节假日 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 5 天休息 2 天,6 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 20 天,如 果是 5 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 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 20.92 天月平均工作 天数。
补充一点:有的单位并不一定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发的,有理也没处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