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满,怀有身孕后被公司解雇该得到什么赔偿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9日,为时三年,合同期已满,公司未与我续签,后提出解雇。但我于2011年12月当月验出怀孕,请问我该得到什么赔偿!
匿名用户    2011-12-0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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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2011年12月验出怀孕,至少说明竞渐吴你应该是怀孕35天左右了,那么也就是说你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射浅,其实已经唉逼是怀孕了。 国家对妇女的三期是有保护的,也就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共计22个月,在这期间,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将你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滴四十五条规定,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自你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至你哺乳期满一年止,你的公司没有权利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或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合同。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不愿意,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你在公司在岗期间,可以享受相应的产假、生育保险待遇。 这个问题我半个月参加学习与原劳动部的范战江老师探讨过。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匿名用户   2011-12-0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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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纵横法律网 李梅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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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2-09 16:27

公司应该依法将劳动合同顺延到你产假结束,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民可以获得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匿名用户    2011-12-09 15:15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

匿名用户    2011-12-09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