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公司要求买断并离职或调岗降薪,怎么办?请教高人

我2007年7月入职,2008年初公司宣布分家,成立了三个分公司,我是在分家期间发现怀孕的.截止到3月我一直没有接到任何待岗通知,3月中我突然被通知和下一位同事交接工作.而后又被通知由于公司分家,我还没有定岗,所以现在给我三个选择:一,680元/月(我市最低保障)买断我从即日到哺乳期结束,同时签定离职.二,可以继续交纳保险,但是只能领取680*80%的生活费,并签定离职.三,调岗,降薪50%.公司一直以分家造成职位调整为由. 我想请教一下,如果以上三项内容有违法之处,能帮我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吗?比如什么法的第几款几条,适用我提起申诉.
匿名用户    2008-04-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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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的工资是不得低于在岗时的岗位应得工资80%,岗位应得薪金收入在无法确定时,参用《劳动合同》中的悟坊工资作为基准数。你们单位按照680元/月给你记则欺倘发,是不是违法,一算虏愿就可以出来了。 买断的话,补偿数额应当按照企业职工收入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二、从第一项的回答可知,给你80%是有一定依据的,不过你自己要注意基数应该采用哪个,别弄错了,因为是不能按照最低工资作为基数给你们记发的 三、调岗,降薪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同时单位给你强行变更的话,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权益。 如还不清楚,可以和我联系 E-mail/MSN:daniel_paul@126.com

匿名用户   2008-04-0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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