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或 妇女保护法 对于孕期妇女有没有特别的保护条文?请提供明文规定,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3-0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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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迷梅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法悠、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荒露蛇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司寇慧雅_XtN9   2012-03-0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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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明文规定,在任何情况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女员工。

匿名用户    2012-03-02 10:53

【女工 孕期 劳动禁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 孕期禁忌】劳动部《关于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劳安字〈1990〉2号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极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铸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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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灵安_I8S3    2012-03-02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