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有哪些

匿名用户    2014-11-23 19:15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 (1)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2)孕期保护。女职工在妊娠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工作。 (3)产期保护。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得少于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4)哺乳期保护。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期间增加1小时。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得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全部展开 收起
泰霞英_3xeu    2014-11-27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