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保胎请假三个月有假条,单位拒绝交三个月五金保险,自己承担全部 这样算违法吗?

今天打电话让我交清三个月欠的 700*3 =2100元五金保险。我不服,过去理论。可又没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款来说服他们。但我觉得 怀孕期间 即使请假也不应该自己承担全部保险费用,这跟辞职有什么区别。而且休满3个月我说去上班 他们老是说单位人员满 让我继续休息的话来推诿,是民营企业的药店。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的。如果他们不让我上班继续休息。这个医保是怎么来算的。还是单位交一半我一半 还是要我全部负责。 请给我出具一点具体的法律条款,我好跟他们理论。我上班5年了。
匿名用户    2012-07-0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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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降低都不可以,不要说不发了,更何况社保。。保险公司和个人分不同比例缴纳的,具体根据当地政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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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7-17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