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公司辞退孕妇职工问题!

我系成都市中日合资员工,上班一年半,近期临近预产期提前两个月休假,休假一周后办公室主任以我未开具请假单说我旷工,变相辞退我,还要求我自己写离职手续,我想咨询有关法律文件或对我有益的方案!公司在我转正后买了社保五险合一那种,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我们公司地处在崇州。
匿名用户    2011-07-2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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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你已经上班一年半了,那么从你工作的第二个月,到一年,这11个月,公司应当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2、另外,从第一年过后,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视为你们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只要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就不能随便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3、但是也有一个小问题,就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产假产前的假期应当是从产前15日开始,所以说你提前两个月休假,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然崇劣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不去工作有没有跟公司请假。而且没有请假的话,也不一定会成为公司辞退你的正当理由。 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公司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几种情形:(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的情况可能构成的是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因为看不到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说违不违反,规章制度制定的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法判断。 4、但是无论如何,强制你自峡印己些离职手续们狼的方式绝对是不合法的,可以拒绝!

匿名用户   2011-07-2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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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已经成为公司无固定期限员工了,只要你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长期在这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综上所述,你先说明没订合同自己已经是公司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了,见你待产,单位要求你离职、企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你一定会如愿解决问题的,祝你母子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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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又菡_dq2s    2011-07-22 16:37

你可以去咨询律师 一些详细的东西还可以具体的问问 你这样 肯定是公司的不对 但是有写很细节的东西没法弄啊 你还是在当地找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下~~~

匿名用户    2011-07-22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