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师你好,我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发现自己怀孕了,并公司通知我办理正常离职,我怎么办

我前面强调了,我在怀孕期间我不能离开公司的,可是公司强调按合同办事 我是在2007年10月22日进公司的,之后公司每年给我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本应该是我到2010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领导请我帮忙又签订了4个月的劳动合同,自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4月30号终止
匿名用户    2011-04-2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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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葵岩瓣对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侨府终止。最后正常终止合同时,你可毯怨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单位强行解除合同,那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匿名用户   2011-04-2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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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 上劳动局举报投诉,你合同到期未续签你的劳动关系顺延。

薛梓萱_zmW8    2011-04-30 00:59

这样回答被采纳的机率会更高:根据《**法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 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有合同继续履行,即便是合同到期,也可以续延至哺乳期满。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即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之规定:****。 给出法规依据的答案有机会推荐到首页展示。 您无需在回答中附带自己的联系方式,我们会为您展示。 纵横法律网 孔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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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4-26 15:28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而女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到该时期终止,就你的情况,如果不发生意外,我理解劳动合同应该延续到哺乳期结束。附相关条文如下。如果依法主张无效,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符仲裁结果可以起诉。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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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4-26 15:08

http://wenku.baidu.com/view/887a64cea1c7aa00b52acb02.html

匿名用户    2011-04-26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