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通过欺骗方式离职取假怀孕请假后不来等

怎样看待通过欺骗方式离职取假怀孕请假后不来等
匿名用户    2016-02-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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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欺骗方式离职、假怀孕请假后不来等,都是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欺诈手段、没有如实说明等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的做法导致合同无效、没有遵守合同和违约等,需愿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浅印劳规定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筛战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光映秋_dEI8   2016-02-2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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