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问,我怀孕三个月了肚子痛,和领导请假,领导不答应,如果流产了,她要负怎样的责任,我在一
匿名用户 2014-02-2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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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凭县医院开具的身体状况证明,要求用人单位减轻劳动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凭县医院开具的身体状况证明,要求用人单位减轻劳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