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公司给我办理停薪留职,合法吗?

我现在怀孕四个月了,公司要给我办理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间社保要全部自己承担吗?办理停薪留职到快生时可以请产假拿产假工资吗?这样做合法吗?
匿名用户    2016-03-03 17:27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公司现在提出停工留薪,是与本条相违背的,您完全可以不予接受,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根据该法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这两条规定,其一您可以享受正常的产假待遇,其二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则单位有义务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为员工提供生育津贴。

全部展开 收起
诸葛采珊_2JXR    2016-03-03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