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老板提出辞退,我老婆在他们公司做了1年多,怀孕有8个月了,请问劳动法是怎么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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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否则单位就是违法的。你老婆应当先和单位沟通,争取单位不辞退,如果单位坚持要辞退,那么就让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么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要么以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工龄支付1.5X2=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或者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工龄支付2X2=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航抗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助立揭乳期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禁渐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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