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时也需一同去民政局吗

匿名用户    2016-10-09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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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不同意则不需要前往民政局。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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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云泽_i3zs    2016-10-09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