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避孕失败进行人工流产,可按有关《劳动法》规定休假

匿名用户    2012-05-2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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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工资。 实际情况可以查询当地的条例,大范围国家规定好了,小的是各地自己制定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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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5-29 16:55

10天

匿名用户    2012-05-25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