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被辞退,我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9月18日开始到某公司上班,面试的时候没有跟我说有试用期,也没有跟我说试用期工资80%,面试的时候说我可以直接上班,月薪3000,十一假期刚过,就通知我被辞退了,( 按照公司的标准来。你的工资是3000,前三个月80%,也就是2400一个月。一个月有21个工作日,一天你的工资是114元。你工作了10天,我给你1140.算个整数,给你1200.) 这是老总说的,莫名其妙的工资就按日薪给我,总觉得自己是被骗了,求助各位 麻烦有懂劳动法的,告诉一下,谢谢了!
匿名用户    2012-10-0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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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法掏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荒瓣布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惠顿去查阅。

桐博简   2012-10-0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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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或是试用期的,双方是可以随时辞退和辞职的! 以后切记要签订签订书面合同。否则维权麻烦!

happie80815    2012-11-19 12:21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至于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不过没合同很麻烦的,因为这些机构办事效率奇低,不是踢皮球就是让你提供各种证明,不过你可以去尝试下,因为效率低,所以大部分人遇到这种事都嫌麻烦,就算了,这些企业才不严格遵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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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1-18 17:42

中国没有劳动法

匿名用户    2012-11-14 08:06

试用期内,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劳动者,公司并没有违规吧,试用期本身就是双向选择的,月工资2400,10月你的工资一天就是114。

匿名用户    2012-11-0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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