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出工伤(在公司摔伤)先报工伤,最后算的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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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问题: (1)请事假是可以的,但应有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再此期间应向劳动部尺相门提请工伤认定(注意一定要提交书面的工伤认定书,如单位不去提交,个人也是可以去申请的),如认定为工伤则此事假时间就应自动菜悼作为工伤休息时间。 (2)在这疗期间,公司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先为员工垫付医疗费,如公司垫付了要求员工办理借款手续也是合理的。毕竟是不是工伤还在认定中,一般公司垫付的医疗费都先算成公司给员工的借款,如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那就转为工伤治疗费用,如未被认定为工伤,那这个款员工是要还给公司的。当然员工可以动用医疗保险费用。 (3)现在说工伤问题,此种情况劳动部门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栋助灿规定的很清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这个情况只是滑倒摔伤,不在这个范围内。不要误认为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都是工伤,这个是有条件的,即“机动车事故伤害”。 第2个问题: (1)首先公司的请假条例肯定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工伤认定期间应按公司的条例进行事假的申请,当然公司的员工守则或规章制度中有事假最长7天的话(也就是让你去1星期1请),你是需要遵守的。如你所说,请假是格式好的,你只需按照格式直接写清楚从**月*日 到*月*日 共**天,当然这个需要医生开的证明,一般医生先开1个月的时间。很多公司都有规定事假不得超过多少天的,员工是要遵守的;但你这个情况是治疗,应请病假,病假期间是没有多少限制的。 (2)如公司在工伤认定期间以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而开除的话,是不可以的。 第3个问题 我国劳动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生产后1内)是不能接触劳动关系的。如果该公司真这样做了,劳动局是肯定会处理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的,可给我留下联系方式再具体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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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只有律师能够解答,总的来说还是到劳动局去咨询最权威,因为这是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范畴,劳动部门又义务为怀孕女工提供保护,建议直接到劳动部门咨询解决。
属于工伤
朋友,首先肯定地说,你妻子(是你的妻子吧),肯定是属于工伤,因为工伤的界定是:只要是在去工作的路上或回家的路上,所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均为工伤事故。这是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是哪个企业所能规定的。不过现在很多企业不执行就是了。所以你最好是找一份工伤保险条例看看,下面我摘录了一部份,你看看。 ...
这些问题只有律师能够解答,总的来说还是到劳动局去咨询最权威,因为这是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范畴,劳动部门又义务为怀孕女工提供保护,建议直接到劳动部门咨询解决。估计劳动部门会责令公司无条件同意女工的治疗和鉴定。治疗期间肯定是发全工资的。还不能以任何劳动纪律为由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