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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期和哺乳期应给予下列特殊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第一次生育,其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
《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期和哺乳期应给予下列特殊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第一次生育,其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