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续签合同到哺乳期结束,单位不在续签合同,有补偿么?

我2000年7月到现在这个公司上班,在今年年初时,公司大裁人,我也是被开之一,但因为怀孕,单位一脸施舍的说等我生完在开。3月生产,7月底休完产假上班,上班后单位要我签合同,合同只签到哺乳期结束,条条框框都是他们列好的,不签也得签,否则就算你自动辞职!我想知道明年哺乳期结束,单位不和我续签后,有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有是多少,我在网上看到很多人说补偿是从08年开始算,那我2000年到2007年就一点补偿都没有了?那还不如被开除呢
匿名用户    2013-11-0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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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不应该变化,但是合同期限可以知道哺乳期结束(1年),修改条款,可以不签。 到期不延续合同,只能从08年一月计算赔偿。你的合同期应该到明年7月份,赔偿应该是两个月工资。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十七条,,本躬贵布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愿掏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某吴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匿名用户   2013-11-0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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