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现我厂有位女职工在哺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现我厂有位女职工在哺乳期三个月内而劳动合同期满,那么,用人单位可否以合同期满,而通知该女职工不用口厂上班呢? 匿名用户 2014-05-06 23:01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期满,而通知该公职工不用回厂上班。 于高卓_9kyM 2014-05-06 23:06 相关问题 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劳动法有没有孕妇孕期请病假保胎保证 孕期让辞职,不知劳动法情况下写了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