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怀孕期间能否降职免职有什么规定?能尽快给我答案吗?

匿名用户    2011-01-25 18:35    

满意回答

目前吴指,据我对此方面法律的了解,没有你要的答案。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有特殊的保护,这个保护是不能解除合同,若解除则沃宰承担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但是没有规定不能降职、免职,也即,用人单位降职、免职是合法的行为。唯一能做的,就是你要多留心看看用人单位是不是用这种方式达到最终逼迫你离职,如果是这样的话,就电报录是违法解除。

匿名用户   2018-01-05 09:51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1.如果怀孕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调岗。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降职事宜,但是一般理解降职比直接解除合同(免职)要相对轻微,只要怀孕女职工本人愿意降职,单位就可以执行降职,怀孕女职工不同意降职的,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依据:劳动合同法 2.如果怀孕女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而是不能胜任工作,如果是因为怀孕导致身体不适(需要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书面证明)而不能胜任,那么单位应当减轻其工作或者调至合适的岗位。如果不是怀孕导致身体不适而是个人工作能力的问题,那么视为普通劳动者,单位应当进行岗位培训或者调至合适岗位(不能调至法律禁止的怀孕女职工不适宜从事的岗位),经岗位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依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 如果怀孕女职工没有以上情况,那么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降职免职,否则就是违法的。

全部展开 收起
王亦玉_oL1R    2011-01-26 13:0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有特殊的保护,但是严重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企业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1-01-26 11:18

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孕期有特殊保护

匿名用户    2011-01-25 18:58

很矛盾! 你是要降职免职员工吗?很明切的跟你说不可以没规定! 你是员工的话:没什么规定!只要有医院的书面报告!

匿名用户    2011-01-25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