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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化挎狼保护规定》第4条都有用人单位不得在孕、产、哺三期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富慕及降低工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富坐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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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延长至哺乳期结束。
强行解除合同,要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你不想恢复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赔偿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所以,在孕、产、哺乳期的妇女的劳动合同期限要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后才能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你可以找劳动仲裁管理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