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上了生育险的公司职员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去年社会保险和生育险的缴纳基数是5321缴纳的,单位的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2100+绩效+奖金组成。请问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啊?请说一下具体的相关的规定和计算方法?付生育险的缴纳明细! 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5-29 07:54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产假工资实际就是生育险的生育津贴,参险的由生育基金付,没参险的由用人单位付。 北京以前的规定是,《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产假是: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如果3月是生育当月的话,其基数是2944/30=98.13*90=8832】 当然,今年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以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从理论上说,应当按新规定,因为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是国家级的法规,比北京市要高一级,我也没搜到北京有新规定,建议争取按新规定来,。如果单位平均工资高的话,那样费用应该要多些吧,最起码到时你可以要求他他按98天来算产假。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2-06-01 13:13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2-05-30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