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的问题

公司因重大经营困难进行裁员,我在列,当时怀疑自己怀孕了,拿不出证明,公司坚持当即解除劳动合同,跟公司再三沟通过如果确定怀孕可以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进行赔偿,于是才同意并签字,公司按照N+1的方式对我进行了赔偿,目前已终止劳动合同,刚刚过了10天,我检查出自己确实怀孕了,后期陆陆续续在跟公司沟通,跟公司沟通这个问题时公司的态度却不像签字前那么坚定了,也不说解决方法,只是一再的拖着,我想问: 1、如果我选择回公司,停发工资期间的工资应当如何计算?是否可全额补发或按照病假发放,计算方法是? 2、如果公司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转而选择协商赔偿,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最重要的是是否和我现在得到N+1的赔偿有冲突) 我不懂,但是公司的确有引导我先签字、如果怀孕可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况,现在公司既不拒绝也不解决,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问题补充:如果恢复劳动关系,那么停发工资期间的待遇应该如何发放,是否为全额?这个是否有明确的明文规定? 非常感谢!!!
匿名用户    2012-10-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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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想恢复劳动关系需有充足证据证明解除时自己已经怀孕。 2、恢复劳动关系的话未出勤期间没提供劳动也没有报酬,当然如果单位认可你的病假另说。 3、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解除时自己已经怀孕,那单位不恢复劳动关系就属违法解除,按违法解除进行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加代通知金,即N×2+1

匿名用户    2012-11-08 15:42

当务之急是恢复劳动关系,其他是次要的。否则不会增加补偿。

謇正卿_gGrO    2012-10-30 22:38

1、劳动合同法上讲哺乳期的妇女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与你当时是否怀孕无关;如果没有在岗,停发工资是正常现象。 2、是否怀孕与解除合同的补偿没有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匿名用户    2012-10-30 17:26

仔细去查一下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你会找到满意答案的

匿名用户    2012-10-30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