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您好:我是一名企业在职女职工,从事销售工作。企业总部在湖南长沙,工作履行地点在山东东营。我在12年12月份查出怀孕,公司就开始以各种理由进行数次劝退,在我强硬的态度下最终没有离职,但开始以我完不成绩效目标为由停发或扣发我的基本工资。从我怀孕五个月开始委派了一名新的销售人员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接管了我负责的区域,将我从上报考勤的微信群里清除。1月中旬我四个月的产假到期了,向公司发送了上岗申请,却要求我到山东滨州工作而且是常驻,我表示孩子太小,家也在东营无法到滨州工作要求特殊照顾,也不被允许,现在的情况是公司继续要求我去滨州常驻要么离职,而且停发了我的基本工资。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公司继续要求我去滨州工作我是否有权利拒绝?我从1月中旬开始也没有参与正式工作公司是否能认定我为旷工?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3-1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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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有权利拒绝,更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能会认定你旷工。

富兴文_1JNJ    2014-03-12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