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孕妇迟到早退有没有规定

匿名用户    2016-09-2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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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孕妇可以迟到早退。只规定孕妇不孕妇在职仍然要遵守单位规章,如果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休息、缩短工作时间,一定请假,否则单位可以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半叹吉,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训近)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厉串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逮若云_Vy05   2016-09-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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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迟到、早退的问题按照贵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个属于内部管理制度。法律对孕期和哺乳的相关规定,罗列归纳了下,供参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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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秋珊_cC19    2016-09-27 10:34

对孕妇没有,对哺乳期妇女有,哺乳期妇女每天一早一晚有2小时的哺育时间。

匿名用户    2016-09-27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