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吉林洮安皮革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两年零八个月死亡工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第47条规定给3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到2010年10月计算为三年,标准796元/年领取补偿金总额为2388元他们这种做法对吗谢谢。
匿名用户    2010-11-2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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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妻子是在工作时间去尺阶世的吗?这影响到你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其次,公司支付给你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你遮助抽合法权益的一某以部分。 最后,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匿名用户   2010-11-2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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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因病死亡待遇如下: 1、丧葬补助费:3个月企业人均缴费(养老保险)工资; 2、一次性抚恤金:20个月(标准同上); 3、遗属生活补助费:非农业户口为省辖市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县乡的为220元;遗属是农业户口的,每月150元。孤身一人的另加20元。 (注:本标准为河南省职工非因公死亡待遇,其它...各省待遇标准不一,但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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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1-26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