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前怀孕,后登记结婚,四年后妻子提出离婚,男方怀疑孩子的血缘,假如经鉴定后孩子非自己的孩子

婚姻登记前怀孕,后登记结婚,四年后妻子提出离婚,男方怀疑孩子的血缘,假如经鉴定后孩子非自己的孩子。离婚后是否男方仍要负责抚养费。是否可以申请精神赔偿。
匿名用户    2011-06-2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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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如果没有血缘关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可以请求精神赔偿。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做眨咨相寸裕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斯暖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匿名用户   2011-06-2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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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那么不用付抚养费,而且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呼玉珂_fGqX    2011-06-28 00:42

你好,如果确定这个孩子不是男方的,则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这几年抚养孩子的费用

匿名用户    2011-06-27 16:59

男方不需要付抚养费,离婚后男方不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在离婚诉讼当中提出的

匿名用户    2011-06-27 16:59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可要求进行DNA司法亲子鉴定。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

匿名用户    2011-06-2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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