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知道员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6-08-3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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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在女职工三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生俗坐、兵查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因此,只要宝峡能够证明其怀孕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应与其恢复劳动关系,续签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员工也应将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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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说了,单位就不能跟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