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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内户口的夫妻《一孩生育证》(俗称准生证)办理程序 , 1、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斯乐)民委慕殖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① 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② 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相乔搂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1张; ④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鉴定证明。 3、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于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 5、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从以上办理程序可以看出: 1 你们的《一孩生育证》最后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女方有单位在单位办理,没有单位在户籍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办理); 2 你们在填好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后需要持该表到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签署意见,签署的这个意见实际上就是证明你们两个系初婚未育且未收养小孩的事实,其实这也是计生部门分担责任的一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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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的发放以女方户籍所在地为主,可由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受理: 1、女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发放机关发放; 2、女方系城镇居民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关发放; 3、女方系农村居民的,由夫妻所在地的发证机关发放; 4、女方系我省居民,婚嫁并居住在其他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