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如何治疗慢性湿疹?拜托各位大神

匿名用户    2014-04-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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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疹的病因及发病机制相当复杂,涉及体内、外多种因素。变态反应在湿疹的发病机制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湿疹可能是发生在皮肤的一种迟发型变态反应。目前西医对湿疹尚无特效疗法,多采用对症治疗。以内服抗组胺药物治疗为多,如苯海拉明、非那根、扑尔敏、赛庚啶等,既可单用或联用,还可与镇静药、维生素C等合用。外用药剂型依据临床皮损表现而定,如红肿明显,渗出多者应选溶液冷湿敷,红斑、丘疹时可用洗剂、乳剂、泥膏、油剂等;呈水疱、糜烂者需用油剂;表现为鳞屑、结痂者用软膏;若苔藓样变者多择泥膏、软膏、乳剂、涂膜剂、酊剂及硬膏等。另外尽量寻找发病原因并去除之,注意调整饮食,忌食辛辣刺激,避免进食易致敏的物品,如海鲜贝类食物应禁用、则编以清淡饮食为好;尽量减少外界不良刺激、如手抓、外用肥皂、热水烫洗等;衣着应较宽松、轻软,避穿毛制品或尼龙织品。 湿疹建议在用药的同时注意自我保健,保持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锻炼。对身体微小的不适及病变,要积极治疗。饮食起居应注意避免食用高旧倘卫致敏性与刺激性的辛辣食物,穿着宽松纯棉内衣内裤。避免各种外界刺激,如热水洗烫,过度搔抓,避免掏勒接触一切可疑致病因素,如化妆品、寒冷等。

匿名用户   2014-04-2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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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后1周内用药,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一般不受药物影响;如受精1-2周内用药,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膜,但组织尚未分化,药物产生的影响除流产外,并不引起致畸,属安全期。故在孕前或孕早早期服用了一些药物对胎儿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产。 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时期不必用药时坚决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可用可不用的,或暂时可停药的,就不用。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继续妊娠,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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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4-22 19:40

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后1周内用药,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一般不受药物影响;如受精1-2周内用药,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膜,但组织尚未分化,药物产生的影响除流产外,并不引起致畸,属安全期。故在孕前或孕早早期服用了一些药物对胎儿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不必过分担心,也不必因此作人工流产。 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时期不必用药时坚决不用,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可用可不用的,或暂时可停药的,就不用。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继续妊娠,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排除胎儿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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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4-22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