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糟单位排挤怎么办?

我怀孕了,老板把本来的文职工作变成了销售工作而且定下指标,如果玩不成就要被辞退。天啊,这显然是排挤我,我该怎么办? 请律师朋友给以详细解答
匿名用户    2013-08-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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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告你老板,法律有规定,一旦怀孕了,单位没有照顾反而把工作量增加了,增加工作的负担而影响胎儿的话,可以去法院告公司的 而且合同也对怀孕职工有相对的优惠政策,你可裁貌以搁丛适当的做事情,公司是没有权利开除你的间录称,一旦公司真开除你的话,那你就发了,公司要赔偿你怀孕期间、产假和哺乳期的工资以及其他经济损失,所以一般公司考虑这些的话是不会轻易开除你的,只是会有排除你,让你觉得在公司没意思而让你自己提出辞职的可能,所以你要坚持,一定要和公司耗下去,本人也是如此,我刚休完产假回来,老板就把原先的工作量给我减了,让觉得在这个公司没什么意思,工资也不加,其他任何照顾都没有,所以我也一定要和公司耗下去,法律规定职工在哺乳期是不能开除的,所以只等我自己辞职呢,坚强点,不需要理会那些想让你走的人

匿名用户   2013-08-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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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怀孕重要 建议你先不要工作了 即使你能胜任,那你得为你肚里BB着想啊 如果再出个什么以为 心情在不好,会影响宝宝

匿名用户    2013-08-29 17:21

可以继续工作啊,只要你不做错事,他是没有理由开掉你呀,同时要注意身体呀!

匿名用户    2013-08-29 17:15

宝宝妈为什么不请保胎假呐,虽然是按病假处理,但省得看那些人脸色了,的确是卑鄙+无耻!! 1、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教师产加期间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特别提醒1:晚育者产假可以适当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如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 特别提醒2:女职工生育的,其配偶可以休护理假,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具体时间不一。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4、哺乳时间/哺乳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 需要指出的是,请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那么无法请哺乳假或者哺乳假期满后,如何保证授乳时间呢?不享受哺乳假或哺乳假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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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29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