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且属于晚婚晚育

匿名用户    2013-10-1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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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员工生育,正常产假98天。 (2)难产的(如剖腹产等),增加产假30 天;钳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晚育的(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 天。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5 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6...)以上产假可以累加。 (7)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 至30 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 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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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0-14 15:58

你想问什么?产假?4个月加15天

匿名用户    2013-10-14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