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友因工伤死亡,有一女朋友也怀孕(未结婚)有两个妹妹,父亲也死亡,母亲早也也改嫁,请问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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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讲,工亡赔偿金分为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大部分,其在分配上不尽相同。具体分配如下: (1)丧葬费:按实际花费支付,剩揭趋余的按遗产处理; (2)供养亲属抚恤金:母年满55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母去世,孩子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年满18周岁训栋。这个钱是谁的就是谁的,不存在继承一说!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参照《遗产继承法》规定处理,死者母亲、未出世的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女友虽怀孕,但不能认定为其配偶,所以不能享受继承权(但由于死者未出世的子女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该部分赔偿应由其监护人,也就是死者的女友代为保管)。两个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因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无继承权。 2.法律依据:《遗产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眨捆岩,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毕竟他们更为专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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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你朋友的女友不是合法的夫妻,无法定继承权,但是应为遗腹子预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只要孩子出生是活体就具备继承权。该遗产应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本案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母亲和未出世的孩子,孩子份额必须保留! 如果孩子出生后独立呼吸之前不幸也去世,那么认定为“死胎”,没有继承权,上述遗产全部母亲继承。 如果孩子出生后独立呼吸后不久不幸也去世,那么孩子继承过来的份额又成为孩子的遗产,尽管还没有正式继承过来。那么,孩子的遗产将由孩子母亲(本案死者的女...
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母亲,胎儿的份额可以保留。
女朋友:如果她和死亡者生前以夫妻名分对外的话。则按照夫妻合法享有赔偿的财产。 但死亡者尚有一母亲(虽改嫁)也是第一继承者,也必须继承财产。 如果女朋友和死亡者不是以夫妻的身份来处理事情,而是以男女关系的身份来处理事情的话。则女朋友享有孩子那部分的费用(当然法律上是孩子的)。 至于妹妹是没有分的,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