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工作7个月后怀孕被公司辞退,女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匿名用户 2016-02-22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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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震脂们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依据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亦即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锈惑赔偿。 附:经济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柿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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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