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今年6月份相亲认识一个男的,订了婚并领了结婚证,不久怀孕了,现在有四个月左右,但是两个人没有

感情,无法沟通,男方父母也不通情达理,因此想离婚,请问改如何处理,订婚前的彩礼是否需要还给男方还是要按财产划算,请专家解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3-11-04 22:14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大致有两种情形: 情形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可能是因为当地更注重举办一场具有地方特色婚礼,举办结婚仪式之后才正式在一起过上夫妻共同生活,婚后已四个月,但是有证据证明双方未共同生活,对方要求返还彩礼,您应当...返还。 情形二:对方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您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是绝对的生活困难,即由于彩礼给付,使对方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的生活水平。 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对于这种情况,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全部展开 收起
检尔真_xErO    2013-11-05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