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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在怀孕四个月后请病假公司未给予工资,在六个月之后去上班要降低工资这样合理吗?
我是2013年5月去公司上班的,在9月左右的时候怀孕了,在怀孕四个月的时候,去医院检查,发现不能工作,医院立即要求我请病假在家休息。于是我就带着医院开的假条请假,是2013年12月13号开始请假的,然后公司老总当时说喊我过了年之后再去上班,但是在过完年之后我打电话给老总,老总却说现在在调整人员,喊我等调整之后再去,后面还直接打电话喊我不去了,在这段期间公司也未付我工资。然后现在我要求去公司上班,公司那边却说今年从2014年3月份开始全部员工的工资要进行调整,以基本工资+绩效的方式发放,即做得到多就的得多,以前我的工资是4000每月,现在据说给我的基本岗位工资为2100-2500,我不知道这样合理不?请大家帮我想想我该怎么办。在我休病假的2013.12-2014.3月这段时间公司也未支付我病假工资,现在还要降低我的工资,另外我们好像去的时候没有签劳动合同,因为单位比较小,是去年才成立的,只是每个月给我们买了社保的,请问我这样能够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我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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