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法定继承丈夫的遗产中,可以为胎儿申请保留一份吗?请北京继承律师回答下
匿名用户 2013-07-0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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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从继承开始以后到分割遗产时,胎儿虽然没有出生,成为现实的权利继承主体,但鉴于继然药怠承权基本上是属于一种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亲生子女,依法应享有继承权,因此,为保护露剪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他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是符合我国豆狼养老育幼的优良传统的。 律师港湾表示,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如果胎儿出生(活体),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流产或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胎儿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特留份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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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为遗腹子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如果孩子出生是活体就具备继承权。
必须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