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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把问题写全,也不好回答,正好有一可借鉴的案例 有人向某法制报咨询:“我姓吴,26岁,前不久丈夫因意外工伤去世,获得补偿金12万元,殖脚再否之梨加丈夫生前和我共有存款6万元,合计18万元。丈夫去世前我已有身孕多月,后因悲伤过度,婴儿早产,出生后两天饥索夭折。公公、婆婆只有一个儿子,他们要求分得儿子13万元遗产。请问编辑同志:公公、婆婆的要求合理吗?我应继承丈夫多少遗产?”假如你是法制报编辑,应如何回答?(6分) 按法定继承的顺序,丈夫的遗产应由吴某、公公、婆婆和婴儿继承。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先平分,后将丈夫的一半作为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即由吴某及公公、婆婆和婴儿继承,由于婴儿夭折,其份额由其母亲继承。因此吴某对于夫妻共有的6万元,应分得(3万+3万*1/2)4.5万元,公公、婆婆继承1.5万元。(2分)对于丈夫的补偿金12万,应由吴某、公公、婆婆和婴儿继承,由于婴儿夭折,其份额由其母亲继承,所以吴某应继承6万,公公、婆婆继承6万。(2分)因此,吴某共计分得10.5万,公公、婆婆共计分得7.5万。(1分)所以,公公、婆婆的要求不合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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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婴儿只要出生时是活体就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