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朋友意外怀孕,所以需要向入职两月有余的小公司请假一个月,但是他不批,最多批十五天 还说要么急

辞工(急辞工扣百分之三十)。入职时仅填写个人简历,口头说过试用期三个月,急辞工扣百分之三十,。请问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是我该如何维权? 法律途径不行,唯有极端,想必当下国情极端是解决问题最好的途径。 如果连自己的利益都无法维护是否失去了做人最基本的尊严?!
匿名用户    2014-05-0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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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你好,些许小事就要走极端,这是对自己、对家人的不负责任。 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是你要请假还是你女友要请假?如果是你要请假,单位可以不批;如是你女友,可以根据医嘱请假。 2,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差额。 3,试用期辞工提前3天即可走人,单位无权扣工资。

力代桃_hwjt    2014-05-06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