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1月10日交了辞职书,2月1日开始不上班了,工资未领完,该办离职手续吗?

怀孕期间1月10日交了辞职书,2月1日开始不上班了,工资未领完,押金未退回给我,签劳动合同时,合同上说明没工作满一年不可退押金,签的劳动合同公司全部都不交给我们员工的,合同上福利是按国家规定,由于我怀孕了,公司老板太抠门了,说没有产假的,我也没打算享受产假,(老员工们可以享受3个月的有薪产假)公司就答应我可以退回押金给我,押金单据交给公司办理退押金,并说2月底发提成时候一起退我押金,我该这么快办离职手续吗? 还有公司收押金符合劳动法吗?
匿名用户    2012-01-31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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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怀孕期间,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但公司需要给您退押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团刺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安纺编上二千禁菠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匿名用户   2012-01-3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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